东海期货--关于各交易所申报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

10/23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发布的有关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

一、增加部分品种实施申报费

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新增部分品种期货、期权合约开始实施申报费,广期所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合约实施申报费。具体收费详见附件。

二、调整期权合约申报费计算方式

调整后各交易所期权合约申报费计算方式为按期权合约月份统计。

三、调整实施申报费合约的频繁报撤单异常交易认定

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和广期所规定,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

由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和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由其他交易指令以及非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非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请各位客户加强交易行为管理,详细了解期货交易所的申报费规定,谨慎交易,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附件:

各交易所申报费说明汇总.pdf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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