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2018

05/03

(2019-11-29更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字第130号),我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一、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

二、公司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I(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三、公司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依次由低到高分为五级: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

四、普通投资者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

【C1类】投资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六、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对相关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风险等级

经纪业务

资管业务

基金业务

投资咨询业务

R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 、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低风险等级基金/专户产品

 

R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 、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较低风险等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专户产品

 

R3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风险等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专户产品

研究分析服务

R4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股指期权、商品期权、原油期货、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较高等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专户产品

交易咨询服务、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R5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高风险等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专户产品

 

 

本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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