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油期权合约上市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

06/18

关于原油期权合约上市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18 15:44:55   访问人次:3154

关于原油期权合约上市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权自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即日起,我公司将按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相关要求对客户原油期权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具有原油期货交易权限的存量客户自动获得原油期权交易权限

若您在我司已获得原油期货交易权限,我司自动为您开原油期权交易权限。如您有异议或需要关闭原油期权交易权限,请您联系客户经理,书面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原油期权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标准

客户提出申请,并通过适当性评估,即可开通原油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具体标准如下:

(一)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三)个人客户具备申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单位客户具备申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个人客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客户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三免)

提供以下任一情形证明材料的客户在进行原油期权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

(一)客户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具有原油期权交易权限,再通过我司申请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

(二)客户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三)个人客户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的交易编码;

(四)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五)特殊单位客户。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四、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两免)

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但资金要求低于原油期权要求的,申请开立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时,可以豁免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029-83597668详细咨询。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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