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明月 2024-04-29 13:48:33
【大连证监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4月29日讯,大连证监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2023年6月12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80万元,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聆达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聆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指导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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